關于返還滅失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公告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2005年以來,市區部分住宅小區因征收部分房屋滅失,如:李家大山二區、三區、四區、竹林山莊等。請京口區、潤州區、鎮江高新區范圍內房屋滅失、已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且賬面有余額的業主,持身份證明、不動產產權證注銷證明材料、業主收款銀行賬戶信息等前往市物業管理中心辦理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手續。
聯系電話:0511-85581961
聯系地址:鎮江市水陸寺巷52號。
特此公告!
鎮江市物業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楊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