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負責人韋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鎮江市紀委監委批準,鎮江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揚中市監委對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負責人韋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韋毅在擔任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原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鎮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韋毅開除黨籍處分;經鎮江市生態環境局研究,決定給予韋毅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揚中市監委將韋毅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任編輯: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