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亮劍“搶娃戰”護家安
金山網訊 “謝謝法官幫我帶回了孩子。”3月24日下午,經開區法院執行法官陳萍萍收到一張照片:戴著口水巾的寶寶依偎在母親懷里,小手揮舞,咧嘴微笑,母親臉上也洋溢著幸福的笑容。這起因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順利執行完畢。這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新規施行后,我市首例執結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據介紹,小勇與小美(均為化名)于2022年登記結婚,2024年生育一女。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小勇于2024年10月強行將女兒從小美身邊帶走,此后孩子一直和父親小勇及奶奶共同生活。小美多次要求看望女兒,表示要將女兒接回身邊照顧,均遭到拒絕。小美遂向經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立案審查后,認為小美的舉證能夠證明小勇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事實,且考慮到其女兒尚未滿一周歲,脫離母親的直接照顧不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為此,經開區法院民庭法官徐吉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該規定既是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一方的權利保護,也是對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的剛性捍衛。”該案法官助理方小玲表示。
裁定書發出后,小勇并沒有在裁定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履行,小美申請強制執行。
日前,執行法官陳萍萍第一時間聯系小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告知: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以裁定書的形式簽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如果構成犯罪,還可以以拒不履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為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陳萍萍將柔性執行理念融入普法教育之中, 向小勇告知“搶娃”“藏娃”行為對孩子的傷害,引導他理性提出解決方案。最終,小勇被勸服,同意將女兒送回小美住處,并承諾今后將與小美輪流照看女兒,不再藏匿、搶奪女兒。(吳菲菲 記者 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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