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牽繩狗”咬傷了“鄰居狗”
法官:養犬應文明 “掉鏈”須擔責
金山網訊 日前,一則“未牽繩狗”咬傷“鄰居狗”的案件在丹徒法院審判生效。法官就此案提醒,文明養犬不僅體現個人素質,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據介紹,2024年9月,章某未對飼養的阿拉斯加犬牽繩管理,在小區遛彎時阿拉斯加犬將汪某飼養的貴賓犬脖子咬傷,雙方為賠償事項產生糾紛,遂報警處理。派出所民警至事發現場調查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后汪某帶受傷的貴賓犬前往寵物醫院檢查治療,共計花費1020元。看著受傷的愛犬,汪某心疼又氣憤,訴至丹徒法院要求章某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早在2024年6月,章某就曾因多次遛狗不牽繩被派出所責令整改。事發當日,派出所也對其作出了罰款處罰。丹徒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章某在派出所責其整改后,仍不牽繩攜帶寵物犬外出,在戶外公共場所將汪某的寵物犬咬傷,章某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章某賠償汪某寵物醫療費1020元。
法官提醒,養犬應文明,“掉鏈”須擔責。飼養者或管理者應自覺做到:依法登記管理,定期為犬只接種疫苗;外出必拴牽引繩,建議大型犬佩戴嘴套;主動避讓行人及車輛,及時制止犬只吠叫、撲咬等行為;妥善處理排泄物,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發生糾紛時保持理性,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該案判決既維護了受害方合法權益,也為不文明養犬行為敲響警鐘。唯有每位飼養者或管理者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才能共建人寵和諧的社會環境。(吳靈玲 白雪 記者 翟進)
責任編輯:華筱婷